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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审结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03 17:58:16


    固始县一名男子因为嫌孩子淘气不听话,竟然亲手将孩子杀死却不负刑事责任!原来,该男子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经检察机关申请,固始县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决定对被申请人黄某予以强制医疗。

    法院查明,被申请人黄某身患精神病,曾在精神病医院治疗过;婚后生育一子刚刚(被害时9岁)。为了生计,其妻子王娜(化名)长期在外务工。儿子主要由黄某抚养、教育。因刚刚比较淘气,黄某对其心生怨恨。

    2014年2月1日凌晨3时许,黄某趁儿子熟睡,用双手掐其脖子达几分钟之久,致使刚刚窒息死亡。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刚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安徽省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另查明,2014年3月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送至固始县安定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目前其病情已得到控制,情绪比较稳定,但认知能力差,没有自制力,需继续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黄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检察机关提出对黄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应予支持。法院遂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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