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前科男子结交“新朋友”行骗 再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17 08:10:18


    一男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15年,出狱后因手头拮据终于再次出手,用花言巧语骗取对方信任后诈骗钱财,被判重陷囹圄。2014年9月16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管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1月30日被北京市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经减刑后于2005年8月27日释放。

    2013年2月份,被告人管某带着同居女友、孩子来到河南省罗山县五一农场附近租房居住,虚报姓名“李文举”与周围群众慢慢熟悉,并取得信任。同年5月29日,管成山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骗取贾某现金90000元后逃走。案发后,已追回7800元,并发还被害人。

    2013年年底,被告人管某多次到固始县郭陆滩镇街道女子吴某经营的理发店理发,借机结识了吴某。之后,管某以假姓名“黄红兵”与吴某长时间交往。见时机成熟,管某于2014年3月15日,以从固始县买一批茶叶去南方销售为由,骗取吴某现金31200元。之后,管某关掉手机逃走。案发后,该款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945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