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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栽树邻地被遮光 法官妙手解纠葛:互换!

  发布时间:2014-11-04 10:35:12


    话说当今农村,邻里纠纷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怎样才能集法、理、情于一体,化干戈为玉帛?愚以为,用正功,辅以“巧劲”,因事制宜,或可达此目的。11月2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用“巧实力”化解了一起相邻阳光权纠纷。

    原告秦大力(化名)系固始县三河尖乡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以耕种田地为主业。秦大力有一件闹心事把他憋了17年:1997年,本组农民黄孟(化名)在与秦毗邻的承包地共用田埂上种了110棵杨树。当时秦大力提醒过黄孟:以后树长大了会遮光,影响庄稼。但黄孟不以为然,秦大力也没再作计较,此事遂耽搁下来。

    眼见杨树一天天长大,秦大力心里的怒气也一天天“见涨”。今年10月,秦大力一纸诉状将黄孟诉至固始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黄孟清理掉全部树木,赔偿损失。

    该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得知,涉案两地系南北向长条形,秦大力的承包地居西。由于太阳从东方升起,所以,一年大部分时间里,秦的部分土地均无可避免地被杨树罩住,影响采光,造成庄稼减收。而黄孟的土地由于不存在采光的障碍物,反而基本不受影响。法官还查明,秦大力的承包地约9.9分,黄孟的土地1.23亩。同时,经征求意见,黄孟称其一旦砍伐一百多棵杨树,工作量大不说,一时也不好找到买主,所以不同意砍树。

    于是,法官提出由双方互换承包地,一来法律认可同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互易承包土地,二来黄孟的土地多一些,正好作为对秦大力的补偿。同时给黄孟清理树木留出足够的时间。双方均对此建议表示满意。

    于是,经该院主持调解,秦、黄两家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秦大力以其自有的9.9分承包地和被告黄孟的1.23亩承包地互换耕种,期限为三年;待黄孟将栽种的杨树砍伐或移除后,双方的承包地恢复原状。

    纷争遂平息。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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