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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的哥为拉客互殴致对方骨折 双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1-24 16:45:24


    固始县两个出租车司机因为争抢客人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结果均被打成轻伤。法院对二人同时进行了审判并作出一样的判决。2014年11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夏某、魏某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夏某、魏某均系固始县农民,出租车司机。

    2014年1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魏某、夏某在固始县黎集镇幸福大道十字路口,因开出租车拉客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3分许,二人在黎集镇富民街十字路口再次见面,相互厮打,互致对方鼻骨骨折,均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固始县司法局社区出具影响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夏某、魏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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