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三河尖镇农民丁中方可谓典型的小偷小摸,近年来,他只敢在本镇范围内“转悠”,且偷取的都是不甚值钱的什物。令他没想到的是,被盗的物品累加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此,他在监狱呆的时间也不太短。8月3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中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丁中方系固始县三河尖镇王棚村人,今年38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仍恶习不改。为“稳妥”起见,被告人决定,仅在夜间行窃,且只在本镇区域内作案,仅偷取农村不太值钱的东西。
2008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窜至本镇黄郢村移民聚居区,盗取村民王某家水泵一台,价值300元。此后,被告人一发不可收拾,先后盗取村民黄某、姜某等三十六户的家鸡和三台水泵。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33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中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