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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卖爹房被起诉 法院认定系无权处分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4-12-10 16:42:02


    一男子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父亲名义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擅自将父亲所有的房屋卖与他人,并收取购房款。5年后,了解到情况的父亲将儿子和购房者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2014年12月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支持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刘小某系父子关系,2009年3月8日,刘小某擅自将一套登记所有权人为刘某的房屋以21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马某,并以刘某和自己名义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上“刘某”三字系被告刘小某所签。刘小某将刘某的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给马某。马某所买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审理中,刘小某确认其出卖的诉争房屋未经其父刘某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小某卖与被告马某的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刘某。刘小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后者所有的房屋卖给马某,事后也未经刘某追认,其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刘某要求确认二被告买卖房屋协议无效,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若马某认为因买卖房屋协议无效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另行主张权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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