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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院长挂帅执行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15 14:20:17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院领导挂帅案件审理和执行为抓手,带动形成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服务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良好法治环境。2014年12月9日,该院院长吴光金亲自领导执行一起农民工因受雇建房导致瘫痪的工伤事故案件,被害人的巨额赔偿款得到执行。

    固始县沙河铺乡窑湾社区农民张某受雇于张某某及董某为本乡人王某建房,于2011年7月30日受伤,致颈椎骨折伴颈脊髓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各责任人仅在张某治疗时负担小部分医疗费。后固始县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张某26万余元,董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7月,张某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固始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期间多次查询各责任人的银行账户,发现均无存款;且除张某某外,其余二责任人经多次通知拒不到庭,逃避履行义务。在农民工维权活动中,该院于12月9日排查出此起案件。院长吴光金坐镇执行局,与局负责人共同研讨案情,制定强制措施,选派三名精干执行员执行。经与当地基层组织沟通联系,介绍案情,取得积极支持和配合,终于先后摸清被执行人的下落并拘传到案。法院一方面肯定了张某某尽力履行给付义务的做法;另一方面严肃指出董某、王某把连带责任等同于几乎没有责任的错误认识和违法行为,责成其想方设法筹措执行款,否则对其轻则拘留、罚款,重则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在法律威严面前,各责任人立足于判决内容和各自现有履行能力妥善分配执行义务负担,与受害人达成董某、王某即时交纳大部分执行款,其余由张某某承担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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