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过年了,我一大家子数今年最开心,多年的烦恼终于有了了结,多亏了聂法官他们哪!我祝愿法官们平安幸福! ”2015年2月16日(农历2014年腊月28日),固始县南部山区的段集镇个体商户熊某夫妇来到固始县人民法院,燃放鞭炮,并赠送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熊某因经营大理石厂与郑州一家工程机械公司签订以租代售合同,后因对方委托一非法讨债公司暴力讨债,形成民刑交叉纠纷。其中民事案件由擅长办理难案、“骨头案”的固始法院民三庭法官聂士峰主办。聂士峰等克服异地办案的种种困难,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2014年底,固始法官会同承办工程机械公司申诉案的河南高院审监庭的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法官们严肃指出机械公司面对合同纠纷,放弃协商和依法诉讼的渠道,转而借助非法讨债公司伤害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督促其改正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由工程机械公司赔偿熊某66万余元并当庭即时交付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