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履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刑事审判的监督职能,科学评估刑罚裁量中的免刑、缓刑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刑法任务和机能的有效落实,2015年5月21日,固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少平带领人大办、法工委、选工委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赴固始县人民法院,就该院近年来刑事审判中的免刑、缓刑适用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固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新刚及政策研究室、刑事审判一庭、二庭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受吴光金委托,固始法院副院长张新刚及有关庭室负责人向朱少平一行汇报了该院近年来在刑事案件量刑中适用免刑、缓刑的工作情况,包括适用的依据、案件类型、标准、效果、积极影响、判后监管及存在的难题和建议。
朱少平指出,固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为一个人口大县的审判机关,固始法院面临日益繁重的审判压力,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案件数逐年上升。越是这样,越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刑事审判更是如此。缓刑与免刑是刑罚裁量的两个方面,事关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务必坚守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缓刑与免刑的适用,要综合考量不同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作出公正裁判。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既要慎用缓刑、免刑,又要坚决遏制部分受害人借机漫天要价的行为。要坚持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公检法要严格、公正司法,法院内部也要同案同判,以维护司法权威。要增强裁判的说理性、司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性,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各个环节彰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