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法官,多亏了你耐心细致的调解,让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我们为你点‘赞’!”2016年1月12日上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王某和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董某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固始县法院民三庭法官申铭的手中,对她公平公正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王某与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桦川项目部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的工地间存在供应苯板胶的法律关系,2012年9月20日和2012年12月3日双方对账目进行结算,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桦川项目部共欠原告王某货款406380元,被告出具欠据两张,分别载明:欠据 欠苯板胶款壹拾陆万柒仟叁佰拐拾元整.$167380.00 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桦川项目部 经手:杜克明 2012.12.3;欠据 结止9月19日欠苯板胶款贰拾叁万玖仟元整 河南新长城公司 杜克明 2012.9.20。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原告王某遂起诉要求被告清偿该笔货款。
案件受理后,民三庭法官申铭充分考虑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本着“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原则,努力与矛盾双方讲道理、明法理。在对案情了然于胸后,申铭认为此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她主动联系被告方,多次给其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履行法律义务,又主动约见当事人王某,耐心答疑,了解对方的诉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消除彼此的间隙。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申铭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与被告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桦川项目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这起看似不可化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圆满的解决,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