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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骗术拉走他人财产 物归原主终究落法网

  发布时间:2009-08-17 15:32:14


    一名临时工利用看管财物之便,略施小计,将他人财物径直拉回家中。结果,被骗之人按图索骥,轻易发现赃物。8月1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拥占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姜拥占系安徽省阜南县农民,现居住固始县往流镇街道。因其懂电焊技术,2007年被固始县“大地钢构”有限公司员工邰某聘为临时工。2008年4月初,固始县汪棚乡“常岗鸡场”房屋受大雪影响行将倒塌,遂与大地公司协商由该公司重建。邰某便命人将公司电焊机、切割机等相关设备运至鸡场待用,并由被告人负责看管。

    2008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趁邰某不在鸡场之机,欺骗鸡场工作人员刘某,谎称邰某要求他将设备先行运至别处使用,刘某信以为真。被告人遂将电焊机、钢瓶、切割机、电线等物品直接拉回家中。邰某得知情况后于4月11日找到被告人住处。次日,被告人让其爱人将赃物退还邰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拥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坦白罪行,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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