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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大胆”盗割电缆 落法网获得重刑

  发布时间:2009-08-17 15:33:39


    固始县一农民为谋取不义之财,置社会公益于不顾,将罪恶之手伸向通信电缆。8月17日,固始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陈运刚盗窃电缆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12月22日,被告人陈运刚第一次作案,他伙同他人窜至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盗窃200对通信电缆线200米,价值4006元。

    初次盗割即尝到甜头,被告人一发不可收拾。次日,被告人及其同伙便窜至固始县沙河铺乡,盗窃200对、400对通信电缆线各200米,价值11834元。潜伏一段时间后,被告人陈运刚“手痒难耐”,遂与其同伙在2007年2月25日窜至固始县蒋集镇童庙村,盗窃200对、100对通信电缆线各295米,价值达11865元;六天后,被告人一伙又溜到固始县往流镇西街附近,盗窃100对通信电缆300米,价值2617元。

    2007年4月8日,被告人一伙窜至中牟县万滩镇,盗窃100对通信电缆线550米,价值11396元;5天的“休整期”过后,他们又窜到荥阳市广武镇,盗窃200对通信电缆240米,价值2884元。

    被告人陈运刚伙同他人先后六次作案,盗割电缆总长达2280米,总价值高达4460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运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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