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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需谨慎 工人伤亡必担责

  发布时间:2017-01-13 15:04:54




    2017年1月9日上午,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将今年首名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余某送进了拘留所,正式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老赖们吹响了新年执行工作的号角。

    余某是固始县汪棚乡人,经常在本地承揽一些建筑工程,2013年,余某雇用熊某为其在某村工地上干活,因没有安装安全设施,熊某从正在建设中的楼房顶上摔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经两级法院裁判,余某需承担50%责任,赔偿熊某的妻子及三个孩子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余某一直分文未付,后经固始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调解,依然没有进展。1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某予以司法拘留。

    在固始县的乡村,经常有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包工头为他人承建房屋,房屋质量、施工安全、主体责任都得不到保障,一旦出问题,承揽方(包工头)、发包方(房屋主人)、施工方(工人)都难脱其责。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施工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规范施工,利人利己。

    2017年伊始,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坚决打击失信“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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