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9时,固始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内,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学武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叶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和被告人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朱某涉嫌伪证罪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春节过后,该院为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办案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让院领导回归法官本色的重要举措。
开庭前,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刘学武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刘学武思路清晰、举止规范、言语准确,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十分流畅、规范,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保障了各方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庭审结束后,刘学武表示,希望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为广大法官起到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引领审判工作新气象。
据了解,2017年以来,固始县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实现法院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的政策,调动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