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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皖两地法院积极联动 合力协作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7-02-27 15:04:52





    “春雷行动”虽已结束,但河南省固始县法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老赖”的方针绝不动摇。2017年2月23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安徽省霍邱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抓获一名“老赖”,并由此执结了7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某是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张郢村人,于2012年租赁固始县陈集镇土楼村林场地开办旱沙场,在2012年6月至8月期间,先后购买申请人陈某某、常某某、李某某、陈某、卢某某、杨某某、徐某某黄沙若干吨,但只是向上述每个申请人出具了欠条,一直未付款。 为此,上述7个申请人分别向固始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追究王某某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动履行,7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李大江一再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王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执行完这7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经合议后决定对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2017年2月23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百余公里来到了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向霍邱县法院执行局黄局长说明来意,黄局长当即表示大力配合,派执行专车一辆,工作人员5名,其中法警2名。制订完执行方案后,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就和固始县执行局干警一块驱车赶往王某某住处,虽说是一个小县城,但是霍邱县和固始县一样,是个人口大县,面积也大,驱车走了近七十公里,才来到了王某某家霍邱县临水镇张郢村,一路上霍邱县法院干警不辞劳顿,一路先行,正是有了霍邱县法院干警的大力配合,才顺利的找到了王某某的家。找到王某某后,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李大江向王某某讲明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严肃性和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但王某某说没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劝说无效后,法院干警当场对王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前往霍邱县拘留所路上的时候,王某某亲属联系了霍邱县法院,主动表示愿意拿出所欠款项,替王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霍邱县法院提讯与接访室内,王某某的亲属送来了执行款,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李大江将这一执行情况反映给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得到执行局领导同意下,代表固始县法院收下了执行款并提前对王某某解除司法拘留,7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到此全部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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