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9点,一场全程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听证会在固始县法院第九审判庭举行。听证会由固始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持,申请人固始县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河南某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出庭听证。
这是一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认为,2016年5月20日,河南某石材有限公司未按照固环审字(2009)11号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从事花岗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而是从事建筑石子加工,固始县环保局于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河南某石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2016年8月12日,固始县环保局向河南某石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后来固始县环保局作出催告书。2017年3月,固始县环保局向固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固始县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接到该案后予以高度重视,在短时间内组织合议庭成员审理此案。该庭庭长陈刚德多方调查核实情况,全面审查执法部门办案程序及规范性文件之后,依法向被申请人河南某石材有限公司送达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相关告知书。被申请人随后提出了抗辩理由,固始县法院环境资源庭经过研究后决定组织听证,由申请人出示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由被申请人出示相反质证证据。整场听证会程序公正,秩序井然,听证程序从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处罚事实等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面对面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
据悉,固始县法院环境资源庭将听证制度引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程序,旨在通过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平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今后,固始县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相关当事人的声音,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