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19日上午,在固始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固始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游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被告人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作出了宣判。
庭审前,郑镇林院长和合议庭法官们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并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下进行,审判长郑镇林依法告知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庭审规定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担任审判长的郑镇林院长思路清晰、举止规范、言语准确,整个庭审程序十分流畅、规范,法庭秩序有序井然。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对三起刑事案件分别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郑镇林表示,希望通过自己带头办案,参与庭审,身临其境地去指导、监督和管理审判工作,让院庭长真正回归审判一线,彰显法官本职本色,为广大员额内法官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审判工作新气象。
据了解,由院长带头办案是固始县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信号。今年以来,固始县法院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严格落实入额法官办案制度,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理念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入额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职能作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实现法官角色的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