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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12 11:34:16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审判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报告。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本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督办、机要、保密、司法统计、印章管理、档案、收发、机关卫生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行政事务、房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案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政治处

  办理本院党组会议事务、落实党组会议决定;抓好院机关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主管院机关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办理院机关干警职务职级及审判职称呈报任免;落实院机关干警工资福利待遇;负责院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及本院集体和干警个人立功奖励申报工作;办理本院法官等级呈报审批和司法警察入警退警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本院干警法官人事信息填报工作;负责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老干部服务工作。


审管办(研究室)

  指导和监督本院审判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各类信息、简报的编发报送工作;总结起草或指导起草典型事迹、工作经验;主导、组织、管理、协调司法宣传、调研文章、案例编报等工作;负责“三微一网”的管理和更新、网络舆情的监控、报告和办理;


诉讼服务中心

  对依法由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并核算预交诉讼费;处理来信来访对不服县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司法委托案件的办理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相邻关系、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


执行局

  执行本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


法警大队

  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活动;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


人民法庭

  在乡镇下设8个人民法庭,分别为分水法庭、李店法庭、陈淋子法庭、郭陆滩法庭、黎集法庭、段集法庭、胡族法庭、蒋集法庭。依法开展诉源治理,受理、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相邻关系、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推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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