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夜21点30分,大部分固始群众正在出门纳凉或者路边吃烧烤的时间,我院干警徐学军、王春明、王坤、朱锐、王肖肖还奔波在沪陕高速平桥段上——他们已经近10个小时没顾得上吃饭了。
14日下午5点,固始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负责人徐学军接到申请人电话,申请人称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踪迹。陈某,男,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欠他人债务462万,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陈某反复称借款是一个副董事长所为,跟他没关系。但借条却是以公司名义出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向领导汇报后,徐庭长亲自带领4名干警紧急出发奔赴信阳,但由于执行局车辆使用年龄将近10年,非常老旧,在沪陕高速平桥段,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经过初步检查后,车辆已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修好。经向叶局长汇报后,叶局长一方面派其他车辆紧急前往增援,另一方面寻找维修公司拖车,约夜晚9时,拖车到达现场,几位法院干警赶到信阳市时,已近10个小时没有进食。在信阳市吃过简单的晚饭后,干警们抓紧时间休息,15日凌晨5点,干警又赶紧起床赶往被执行人公司附近守候,功夫不负有心人,早上6点多,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刚出现在公司门口,就被干警们抓获——干警们这一夜的艰辛终于得到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