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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案件回访显真情 涉军维权心连心

  发布时间:2017-06-28 08:47:15







    “我们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感到十分满意,感谢固始法院为维护部队合法权益作出的贡献!”6月27日下午,固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德忠和民一庭庭长胡炜一行来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一起审结的涉军维权案件进行回访。在回访座谈会上,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刘文东动情地说。

    被告程某系固始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战士,2015年11月6日13时44分许,程某驾驶消防车执行工作任务,车辆沿县红苏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蓼城高中门前路段时,将自东向西横过道路的原告许某撞倒致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程某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许某于2016年8月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许某与被告程某、固始县公安消防大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固始县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后,民一庭庭长胡炜充分考虑这起案件的特点,努力与矛盾双方讲道理、明法理,了解彼此的诉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消除双方的间隙。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座谈会上,杨德忠副院长和胡炜庭长认真听取了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这起案件办理的意见,并就如何更好的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杨德忠副院长表示,固始法院将会持续践行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进一步提升涉军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水平,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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