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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相碰本小事 父子伤人同受刑

  发布时间:2009-08-26 10:39:38


    固始县城郊乡一对父子因行路相碰这一小事,竟将人打伤,结果换来二人牢狱之灾。法院于2009年8月24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德彬、张中才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一年。

    被告人张中才与被告人张德彬住固始县城郊乡六里庙社区,二人系父子关系,与被害人石某是邻居。2009年1月1日下午17时许,石某夫妇路过张中才家门口,不慎碰到张中才之女张某,因话不投机,与之发生争吵;张中才在屋内听到后赶出来,与石某厮打。石某的两个儿子参与混战。被告人张德彬闻讯后参与厮打,战事由此升级。最终,张德彬用锄头将石某之长子头部打成轻伤,张中才用拳头将石某鼻部打成轻伤。事发后,父子二人逃逸。2009年2月21日,张德彬被抓获;2009年4月21日,张中才也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彬、张中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各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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