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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黑车致死两人 鲁莽农民获实刑

  发布时间:2009-08-26 10:44:53


   古语有云:欲速则不达。一安徽籍农民来河南省固始县办事,本想事情办完后能快些回家,却不慎翻车,导致车内乘坐的两人死亡。2009年8月21日,固始县法院审理本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贤来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贤来系安徽省金寨县铁冲村人。2009年4月1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由固始县武庙茶场返家。当其行至固始县武庙乡黄岭茶场附近的山路上欲倒车时,因归家心切,且轻信自己技术高超,不会发生意外,而未尽必要的谨慎义务。车翻落至路边的山沟里,车内乘坐人汪某、薛某当即死亡。被告人当场报案,并于事后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0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贤来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当场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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