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固始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一些不在固始县居住的“老赖”也绝不手软。近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大力配合下,又成功拘留一名被执行人刘某某。
2014年12月13日,安徽省霍邱县户胡镇居民刘某某驾驶的货车在固始县石佛店镇清河村境内普通公路上行驶撞到路边树木,后该车撞致倾斜树木倒地,申请人张某某儿子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此地,撞到路面尚未清理移除的树木上,致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固始县交警大队处理,未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某为此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经固始县法院判决,刘某某对此起事故负20%责任,赔偿张某某人民币16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刘某某家中,却一直未找到刘某某,其家属也不配合法院工作,也未查到刘某某有任何财产线索。正当执行法官苦于无法执行此案时,申请人传来刘某某回到家中消息。鉴于刘某某一直在外地躲避执行未主动履行固始县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决定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
2017年7月18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5名执行干警驱车百余公里赶往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向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张局长说明来意,张局长当即决定大力配合,派出一名执行员和一名法警,协助执行,赶到刘某某家时,他正好在家,执行法官向王某某讲明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严肃性和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但王某某说没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态度蛮横,在霍邱县法院执行干警配合下,当场对刘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后将刘某某送往拘留所进行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