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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广而告之” 拉皮条女店主“招来”公安获刑

  发布时间:2009-08-26 10:45:57


   固始县一美容美发店的女店主自己开店容留卖淫嫌不过瘾,还把该店的联系方式留在县城众多宾馆,以此招徕源源不断的皮肉“生意”。不料乐极生悲,东窗事发,人被逮,店关门,付出惨重代价。8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安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赵安丽系固始县城郊乡岳桥社区农民,2006年始在县城“国源宾馆”租用二间客房,经营美容美发店,后暗地里提供卖淫“服务”。不久,被告人嫌该店客源不足,“生意”不够红火,索性将该店的联系方式在县城多处宾馆内张贴,用以招徕生意。

    2009年3月17日晚,县城“金龙网络宾馆”内的入住旅客余某和杨某均按照宾馆内被告人提供的美容美发服务联系方式,与被告人取得联系。被告人分别以500元的“包夜费”和160元的“单次服务费”介绍“小姐”娜娜(化名)和花花(化名)为上述二人提供服务。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安丽容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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