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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首次在外地公安、法院配合下成功关押失信人

  发布时间:2017-08-23 11:24:55







    “夏季雷霆”行动虽已结束,但固始县法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方针绝不动摇。2017年8月14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局、法院大力配合下,在苏州市成功关押一名失信人张某某,也是固始县法院首次在外地成功关押失信人。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系亲戚关系,2009年,被执行人张某某因事用钱,找申请人杨某某借了人民币7万元整,并约定2011年底还给杨某某人民币7万元整,还款期限到后,张某某分文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为此,2016年6月,杨某某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此事。后经固始县法院判决,要求张某某一次性偿还杨某某人民币7万元整。但张某某却未履行固始县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此案件就进入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张某某虽是固始县人,但经常居住地却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执行干警罗鹏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要求张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却拒不履行。为了执结此起案件,经执行法官合议后,决定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8月13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3人一行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找到了申请人杨某某,向他了解一些关于被执行人张某某情况,得知张某某一般早晚在家情况后,执行干警罗鹏当即和另外2名干警李大江、王肖肖商量,决定前往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局寻求帮助,来到当地公安部门后,向公安部门王局长讲明来意后,王局长当即表示大力配合。2017年8月14日早上5点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1辆警车和5名民警与我院干警一同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住处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6点钟左右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家,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干警罗鹏就向张某某讲明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严肃性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张某某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当场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在苏州市吴中区公安民警协助下对张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因为是早上6点多,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没上班,当地公安部门就把被执行人张某某临时羁押在审讯室,我院干警罗鹏再次和张某某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他仍不履行,8点多钟,当地公安部门在用车紧张情况下,派出1辆警车和我院干警一块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押送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在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大力配合下,完善了司法拘留手续,并派1辆警车和2名法警与我院3名干警一块押送被执行人张某某前往苏州市拘留所,对张某某进行关押。张某某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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