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今天要是不让我见院长,我就站在你们的车前不走了,谁劝都没用···”回忆起前一阵申请执行人田老太的过激言行,很多固始法院的干警都记忆犹新,但这个星期一上午,坐在执行局办公室的田老太,脸上的笑容和手上灿烂的锦旗相得益彰,再也不复往日的冲动和抱怨。
2011年底,田老太与被执行人詹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从詹某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在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执行人詹某无条件全力配合。但田老太在装修入住并试图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以提供手续不全为由驳回了过户申请,而詹某又拒不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田老太无法过户房屋,遂将詹某诉至法庭。经固始法院判决,要求詹某判决生效30日内完善房屋过户手续。但詹某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方去房管部门打听方才得知:詹某所建房的土地为划拨土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及建筑许可证才能确权并过户,而从目前的国家相关规定来看,詹某所占用地块的情况已经不可能通过上述步骤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至此,案件陷入僵局——一方面,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根据现行规定,该房屋在房管部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案件成为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面对这样“进退两难”的案件和时常来固始法院吵闹的田老太,承办人祝遵鹏顶住压力,一方面,冷静面对田老太的缠访;另一方面,积极和执行局多名资深执行法官沟通讨论,最后终于确定了化解矛盾的执行方案:房屋无法过户是因詹某当初未经许可私自建房造成的,基于此,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詹某自愿回购该房屋并支付田老太当初付出的装修费用。该起已经山穷水尽的典型“执行不能”案件,经过固始法院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终于峰回路转,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