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固始法院今年加大执行力度,我的这笔赔偿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落实!···”面对眼前来之不易的13万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杨某非常感动,希望把自己做好的鲜艳锦旗亲手送到固始法院院长郑镇林手里。
杨某是一起执行恢复案件的当事人,执行恢复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各种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后未能执结,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2017年初,从各种媒体上看到固始法院充分加大执行力度的报道以后,杨某到固始法院立案庭申请恢复执行原未能执行的判决。然而,立案法官告知杨某,按照法定程序,恢复执行需要提供原执行案号,还需要原承办人的签字,但杨某申请执行是在10年之前,记不得当年的案号,原来的执行案件承办人也已经不在固始法院工作,这个案件在立案环节变成了“断头案”。经执行局负责人向郑院长汇报后,郑院长当即指示:一定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属实,固始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的责任义不容辞。
由于申请人称当初立案是在2006年左右,彼时立案庭还没有电脑档案记录,一切都是靠人工记载,执行干警和立案庭干警不辞辛苦,翻阅了立案庭堆积成山的立案记录册,终于在2007年8月的登记簿里面找到了该起案件的立案记录,成功将该起执行恢复案件予以立案。
立案后,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努力下,发现了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线索:黄某的某几个账户经常有几千到一万的资金变动,执行干警立刻敏锐判断这几个账户可能是被执行人做生意常用的账户,第一时间将黄某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并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某银行账户被全部冻结后,和平时供货的客户们交易非常不便,自己的信用也遭到了质疑,他赶紧联系了自己的亲戚朋友,筹集了大部分执行款送到了固始法院,该起十年未结的积案终于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