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固始法院一起申请执行“人身保护令”裁定的案件由法警大队顺利执结完毕。该案申请所依据的裁定是固始法院今年开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原告郭某诉被告竹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郭某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保护,法院裁定的内容包含了禁止家庭暴力和被告迁出住所等内容。在离婚判决作出后,被告竹某一直滞留在原住所,原告郭某不敢回家,故申请强制执行将被告迁出住所。
法警大队执行中队干警吴波在接到该起案件后,考虑到该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并没有立即组织强制执行,而是与被告多次沟通,了解其对抗情绪的原因。原来,离婚判决刚刚生效,其中有一项,判令原告郭某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4万多元,原告郭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随后,被告竹某也申请了强制执行该离婚判决,要求以房屋抵债。原被告双方原本为二婚后,再加上几年的家暴等纠缠,现在又相互申请执行,互不让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警队负责人谢运东很重视此案,仔细了解案情,耐心做案件的调解工作。原来,郭某申请被告迁出的房屋位于固始“春晖小区”,是以郭某名义申请的廉租房,其并没有完全产权。即使郭某没有其他财产,法院也不宜拍卖该房偿还竹某。后经反复沟通协商,讲清利害关系和不执行的后果,郭某同意借钱将判决的4万多元支付给竹某,竹某也没有借口再不搬出。于是,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郭某接受房屋并换锁入住。竹某带着自己的衣物包裹离开房屋,领取执行款的同时保证不再对郭某有任何不法行为。
至此,由这起涉及“家暴”的家事纠纷引起的,双方分别申请执行“人身保护令”和“离婚判决书”的两起案件,均得以完美解决,且法院未采取强制措施。郭某和竹某对执行工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