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固始法院了,要不是你们的大力执行,我这笔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10月30日下午,申请人刘某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固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的手中,以表达对该院倾心为民执行的感激之情。
2011年,被执行人潘某因经营需用资金,经朋友介绍向申请人刘某借用现金130万元,后潘某一直拖欠不还,2011年7月4日,潘某通过张某与申请人刘某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2011年7月20日还款,到期不还承担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并由张某提供担保,补写了欠条。截止约定的还款日,被执行人仅在2012年1月26日归还本金9万元及利息21万元,随后没有再还款。为此,申请人刘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固始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了(2012)固民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固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王春明接到案件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潘某进行联系,给其做思想工作。当得知潘某在郑州、新乡等地承包工程后,王春明迅速前往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然而狡猾的潘某每次都以他人的名义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导致执行干警数次扑空。执行干警并没有就此放弃努力,在郑州通过潘某的银行账户成功冻结、划拨15万元。潘某从此再也不在银行存款,其手机也一直处于关闭状态。面对如此局面,王春明另辟蹊径,通过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和律师寻求突破口,积极与潘某的担保人、律师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被执行人认清当前法院系统强力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勇气,并告知其不及时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迫于固始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终于扛不住了,表示愿意出来协调。今年10月19日,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过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执结,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