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固始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双庆、副局长朱红卫及执行干警喻国俊一行三人辗转深圳、上海两地,成功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有的股票账户,冻结金额约合市值100万元。这是固始法院执行局首例成功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股票账户案例,亦是固始法院执行局运用新政策新手段,继成功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微信支付、支付宝账户等后重大执行突破。
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固始通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某躲避履行债务,下落不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喻国俊第一时间查询到李某的股票账户信息,立即向局领导汇报。鉴于固始法院执行局首次开展冻结股票账户执行活动,叶局决定亲自带队,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成功冻结李某3只股票共计472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成功冻结李某5只股票共计44300股。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在破解被执行人财产查找难问题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固始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执行的道路上,面对各类新型财产存在方式,不断学习新理论、尝试新方法,把最新执行理念融入到执行活动里,例如已经熟练掌握了在最新的执行操作系统里对被执行人证券信息的网络快速查询,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