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交通肇事赔偿历经3个月4次成功调解 法官获送旌旗称赞

  发布时间:2018-04-03 17:06:16



    2017年3月27日上午,在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一体化办公室,一面鲜艳的旌旗被事故双方群众送给了我院道交团队法官刘士管工作的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手中,以表达对他们的感激之情。

    2017年12月30日17时55分许,汪某某驾驶豫SF5385三轮汽车,沿洪埠大桥桥南头至番城办事处大寨村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十里井村粱大庄组路段处,遇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王某某当场死亡,二轮电动车受损。经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固公安认字〔2017〕第584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2018年1月8号,王某某家属以汪某某为被申请人向固始县道交一体化调解委员会提交交通事故伤亡赔偿书面申请,当天,道交一体化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孙运才、吴建青、刘士管、赵玲,第一次对案件进行调解,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壹佰贰拾万元,但肇事车主汪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这些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春节过后,调解员分别联系双方家属,经调解员耐而不烦的做工作,肇事家属答应以自己家庭最大能力赔偿受害者家属陆拾万元。但受害者家属还是不同意,第三次调解未果。又过了一个星期,调解员又进行第四次调解,双方是被调解员耐心的工作态度感染了对方家属,终将赔偿金额定在了陆拾柒万元整,签订了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为了表达调解员的真挚和爱心,事故双方的家属共同送来锦旗一面,上写“人民调解为人民,公平、公正化矛盾”,以此表达对我院法官刘士管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感谢。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103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