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在挖掘机轰隆隆的声音下,固始县蒋集镇街道原小猪行中龚某甲砌的围墙被彻底拆除,龚某乙与龚某甲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终于被固始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
龚某乙与龚某甲系兄弟关系,1988年双方因赡养母亲、耕种其母亲的承包地等问题发生纠纷,经二人所在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一项载明:“靠公路边0.12亩承包地,以现在猪行使用面积为准,西面属龚某甲的一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龚某乙,同时龚某乙从其它承包地补给龚某甲0.06亩土地。”2008年,二人为此调解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至固始县法院要求依法处理,固始县法院作出了确权判决,判决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真实有效。
2013年,龚某甲在上述土地中间砌了一堵围墙,侵害了龚某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龚某乙就将龚某甲起诉到固始县法院要求处理,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龚某甲拆除在上述土地中间砌的围墙。但龚某甲拒不履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龚某甲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龚某甲仍拒不履行。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后,龚某甲不但拒不履行,还向围墙另外一边属于龚某乙的承包土地上填埋沙土阻挡围墙。鉴于上述情形,固始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强制拆除上述围墙。
2018年4月3日上午,固始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叶双庆在向院党组报告后亲自坐镇指挥,调动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的精兵强将,租来施工设备,在蒋集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下,执行局副局长沈非、朱红卫和法警大队负责人谢运东现场指挥,冒着酷热维持现场秩序,全力保障挖掘机正常作业,历尽种种艰辛终于拆除了围墙。该案件执行完毕后,龚某乙本人对固始县法院感谢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