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潇潇,雨润春娇,4月12日下午,申请人杨某的儿子怀着感激之情来到固始县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 执法如山”的鲜艳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的手中,对该院倾心为民执行表示由衷的谢意。
事情源于固始县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3年10月5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固始县汪棚镇叶岗村境内农村公路上将正在路边步行的申请人杨某撞到致伤,经固始县交警大队处理,李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李某分文未赔。为此杨某将李某起诉到固始县法院要求依法处理。经固始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85496元人民币。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拒不给付赔偿款。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大江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李某不但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还逃避执行,常年不在家待,此案陷入无法执行状态。
针对李某躲避执行,执行法官李大江多次到李某老家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向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讲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其家人不但不配合执行工作还围追执行人员,妨碍执行工作开展。鉴于李某暂时下落不明,家人阻挠执行,执行法官经合议后,决定依法提请院审委会决定逮捕,院审委会最终决定按拒执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的逮捕证送到固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后,刑侦大队立即对李某采取了网上追逃。李某终于在2018年2月份落网,被商城县公安局抓捕后送进了固始县看守所。李某家人闻讯后,表示愿意接受固始县法院依法处理,在执行法官李大江主持下,杨某与李某家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家人愿意一次性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42000元人民币并当场履行,杨某也同意谅解。综合各方面因素,固始县法院判决李某拘役一个月。此案至此得以成功执结,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