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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引领司改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8-05-21 08:59:55






    “现在开庭!”5月18日上午,在固始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固始法院院长郑镇林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刘学武、刑二庭庭长万厚洲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张某、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被告人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两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固始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永生出庭支持公诉。

    8点30分,合议庭首先对被告人张某、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从北京多次低价进购伪劣的“海之蓝”、“天之蓝”、“剑南春”、“五粮液”品牌白酒,后将其销售给在固始县草庙集乡个体经营某烟酒店的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56800元。被告人王某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伪劣白酒后,通过其经营的烟酒店对外进行零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8000元左右。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随后,郑镇林院长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庭审过程中,郑镇林院长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有序,起到了“示范庭审”的作用。

    庭审结束后,郑镇林院长表示,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化,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的重要举措,调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积极性,使优秀的审判力量聚集审判一线,有力提升了全院审判工作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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