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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因环保问题,信阳一乡镇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8-05-29 17:38:09








    5月27日上午,信阳市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固始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信阳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固始县部分乡、镇领导、县直各局委负责人及省、市媒体记者等近150人旁听庭审。

    2013年,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为处理该镇生活垃圾,决定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 ,该垃圾场于当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发现被告建立、运行该垃圾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审查后认为,被告在未办理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等法定手续,未建相应的环保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的情况下,建立、运行该垃圾填埋场,污染当地水源、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检查建议书》并依法向被告送达。2018年4月11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致环境污染为由,向固始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在合议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检察院与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围绕公益诉讼机构的主体资格、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公共环境利益损害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该案当庭依法宣判:确认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某村民组河道旁设置垃圾场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宣判后,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固始县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旁听人员及河南法制报,河南经济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电视台、映像网等媒体参与发布会。郑镇林通报该案审理情况、主要做法及下步工作措施等。

    通报中指出,该案是我市第一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信阳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固始县法院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将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庭前会议中就生态修复与被告交换意见,引导被告及时履行治理职责,在依法判决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跟踪监督,确保被污染的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注重示范教育引领,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参与诉讼,邀请固始县部分乡、镇领导、县直各局委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通过以案说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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