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2018年研究室工作座谈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专职委员徐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2017年度案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对2018年度研究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固始法院研究室主任裴国刚等参加了会议。会上通报固始法院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
近年来,固始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坚持开展案例工作为全院工作大局服务、为审判实践服务,为院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2017年度,院研究室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聚焦审判执行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不闭门造车、深入实际,突出案例工作的针对性、应用性、科学性。2017年在省级以上载体刊发案例十多篇,其中固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等撰写的《代替考试罪的认定——河南固始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代替程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案》在人民法院报刊发后被多家载体转载;在省高院组织的“3.15消费者维权案例”征文活动中,研究室主任裴国刚所撰写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认定》入选“全省消费者维权十大经典案例”;固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与研究室主任裴国刚、书记员张雨阳所撰写的《方某等串通投标案》在《公民与法》刊发,同时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
会上,裴国刚在汇报工作时认为目前在司法责任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进程中研究室工作开展困难,是因为存在缺少奖励机制,缺少人员保障,缺少调研的氛围,研究室职能界定不清,分工不明,承担与调查研究、案例工作无关的工作太多等因素。就下一步工作打算从加强调研队伍建设,提高调研组织化水平和能力,加大调研通联工作的力度,分流职责,界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梦想照亮前方,拼搏成就璀璨未来”。2018年固始法院研究室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院各部门的鼎力支持配合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市法院2018年研究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创新案例工作思路,为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全市法院案例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