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固始县人大常委会在固始法院举行了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文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锐出席颁证仪式,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邓伟及固始法院班子成员,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颁证仪式。
仪式由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杰主持。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邓伟宣读任命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文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锐为18名人们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陈锐院长首先代表院党组向获得任命的同志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说,在座的各位人民陪审员是继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县任命的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等,都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较强的政治素质,很高的道德修养,无私的奉献精神,这都为将来勇于胜任法院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根据目前司法环境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他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四点期望:一是虚心学习,取长补短。新任陪审员来自各个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但是在法律的运用上相对于职业法官有所欠缺,需要继续学习。二是勇挑重担,加压奋进。我县是人口大县,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纠纷也都随即呈现出来。这为司法工作提出了量的要求;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要求司法工作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为法院工作提出了质的要求。这些要求急迫、重大,需要我们勤于处理,敢于满足。三是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各位陪审员要认真对待审判工作,敢于坚持真理,忠于法律,主持公道,努力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四是建言献策,荣辱与共。希望各位陪审员要尽早融入法院这个大家庭里来,为法院的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郭文斌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这次由县法院院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意义十分重大,希望被任命的各位陪审员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加强学习,尽快熟悉业务,提高法律素质,履行好权利和义务,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廉洁、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有所作为,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