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郑某在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将4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吴某。据悉,此款是2019年春节上班后被执行人交付的第一笔执行款。
2008年被执行人郑某将一个破铁桶交给申请执行人吴某丈夫任某焊接,铁桶意外爆炸将任某炸死,经协商未果,吴某将郑某起诉到固始县人民法院,法院判決郑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7万多元,郑某未给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郑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郑某却远走他乡,躲避执行,也未查找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018年,在外务工的郑某回到了家乡,做起了生意。吴某得知消息后,向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春节前夕执行法官罗鹏通过人民法院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到了郑某银行卡,该卡里有进出账记录,当即通过网上冻结方式冻结了此卡。郑某看到固始县法院的执行声势,又得知银行卡被冻结,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配合法院执行。
2019年2月1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郑某带着4万元人民币来到了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与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剩余款项交付日期。吴某拿到钱后高兴地说:“该案历经十年,今天总算有了结果,感谢法官们的不解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