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申请执行人吴某为表感谢,向固始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办案神速为民解忧 尽职尽责人民公仆”的锦旗。
2017年4月,被执行人严某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人民币14万元并约定相关利息,到期后未给付。吴某起诉后,依法判决严某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严某未偿还上述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罗鹏依法向严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严某却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拒收相关法律文书,也拒接法官的电话。执行法官到严某家中寻找本人,也未找到本人。通过各种财产查控手段查询,严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却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消息,说严某有两处住所,大部分时间在另外一处住所居住。针对严某这种躲避执行行为,本院决定依法对严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2019年3月20 日,执行局负责人叶双庆亲自带领执行干警们来到了严某住家楼下,该住所位于二楼,但是没有装防盗窗。为了防止严某从窗户外逃,叶局长安排一部分干警守在窗外围堵,另一部分干警到楼上敲门,果然,只见严某站在窗户上准备跳窗逃跑,他看见执行干警后,又退回了屋中,后执行干警们打开了房门,当场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将其带回了固始县法院。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严某将所借吴某的款项全部偿还。
固始法院执行干警一直奔跑在解决执行难的路上,从未停下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