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固始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成功调解了3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名当事人随即支付赔偿金。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真正做到了快速处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高效便民。
2019年6月,家住固始县的殷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到该县中原路与秀水路交叉口时倒车,与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殷某负事故的全责,张某不负责任。双方在交警队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在6月24日向固始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赔偿请求。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第一时间受理并联系另一方当事人殷某,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疏导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天达成一致意见,殷某当即履行赔偿义务,纠纷顺利处理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粱某某和王某某是另外2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6月24日当天,粱某某和王某某双方到固始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交通肇事赔偿,经过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双方也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经固始县法院司法确认,2起案件也圆满结案。
固始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从成立以来,有效打破以往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调解烦、理赔难、诉讼慢”的模式,免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把交通事故纠纷消化在诉讼前调解阶段,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