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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依法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获赞誉

  发布时间:2019-08-01 10:07:40



    2019年7月19日,固始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人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肇事司机的儿子杨某,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支付了赔偿金,即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真正做到了快速处理、高效便民。

    2019年7月7日,家住固始县李店乡的梅某(女)推着自行车步行到李店乡三保村李圩组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梅某受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杨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梅某无责任。双方家属为此事故在交警大队调解多次无果的情况下,亡者的丈夫刘某于7月15日向固始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申请赔偿调解。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受理并联系了肇事方的儿子杨某,根据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疏导情绪(该案因肇事司机已被刑拘,又无保险)。经过三次耐心调解,最终于7月19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由肇事司机儿子杨某向受害方的丈夫及儿女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就这样一起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也无法及时解决的赔偿案件,在调解中心得到了圆满的解决。2019年7月22日下午,受害方的丈夫刘某顶着炎炎烈日徒步来到固始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调解  司法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手中以示谢意。

责任编辑: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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