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自己装扮成开“大公司”的“大老板”,固始县一20岁出头的青年农民不惜住豪华宾馆、开名车,从而骗取他人信任,牟取巨额钱财。10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立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魏立明系固始县陈集乡大王村农民,今年21岁,家境贫寒,曾在外务工数年。为改变现状,被告人返乡后决定从事诈骗行当。其以务工时的数千元积蓄为资本,于2009年2月在县城“元光商务酒店(三星级)”不定期包租豪华单间;又向亲戚借贷5000元现金,在汽车租赁市场租赁他人的一辆“雪佛莱”轿车。被告人靠着上述“行头”,俨然将自己伪装成一名“大老板”。随后,被告人与其2006年在县城“世纪电脑学校”上学的同学杨某、刘某取得联系,谎称其在北京开了一家大公司。一来二去,二人对被告人的“老板”身份确信不疑。
同年3月,被告人谎称其准备在固始成立一家塑胶生产公司,遂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向杨某、刘某借款90000元、30000元。被告人还装模作样地与二人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后被告人将借款挥霍。
此外,被告人还凭借其“大老板”身份,骗取其租住的元光商务酒店小卖部业主李某信任,多次从小卖部拿走烟酒等物品,折合现金1844元,被被告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