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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鹭校园被玩赏 啄伤学生眼睛校方赔十万

  发布时间:2009-10-26 08:04:23


    一只受伤的白鹭鸟被一名上学的孩子带到学校,引来众学生争相围观。没想到,该鸟却让一名围观的学生“很受伤”。10月22日,经固始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固始县胡族铺镇六里村小学(下称六里小学)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林鹏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原告胡林鹏系六里小学三年级学生,今年10岁。2009年6月12日下午2时许,原告同班同学桂某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白鹭。桂某遂将其带到学校玩耍,引起同学围观。个别同学在逗鸟时手被啄过,但无大碍。

    下午5时30分许,根据课程安排,该校应上第三节课,即体育课。由于教师人手不够,依照惯例,体育课由学生自由活动。桂某遂将白鹭鸟带到校园操场逗玩,被其语文课老师吴某发现。为安全其见,吴某从桂某手中将鸟没收,攥在自己左手里。随后,吴某持钥匙用右手去开教室门。其间,班里的同学一直尾随围观,引起白鹭受惊挣扎。吴某几经努力,后只得用左手抓住鸟的双腿。此时,围观学生发生推搡,离白鹭距离较近的胡林鹏躲闪不及,被白鹭啄中左眼。伤者先后经安徽省立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诊治,已花去2.34万余元,现左眼视力为0.07。根据医嘱,伤者今后仍需进行手术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左眼受伤系综合原因所致。桂某在上学时将作为危险物的白鹭带到学校,其监护人负有疏于监管之责。白鹭鸟被带进学校、学生上体育课时无教师监管及教师吴某在控制白鹭时采取的措施不当等,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告选择仅诉请校方担责,系其应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应当准许。经过调解,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校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损失。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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