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摩托车修理工利用业务便利帮助偷车贼销售赃车,获取利益,终于东窗事发,锒铛入狱。10月29日,固始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许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强系固始县城郊乡仰庙村农民,案发前在固始县城关凤凰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附近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店,从事车辆修理业务。为牟取利益,被告人许某先后于2009年2月11日、3月13日,在明知张某提供的两辆电动车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帮助张某分别以240元、200元的价格卖给其父亲许某和其姑姑许某某。后经鉴定,两辆车的价值共计5016元。案发后,车辆被追退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却代为帮助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追退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