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6月28日下午,在固始法院第二审判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亲执法槌,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一案。固始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18日04时02分许,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固始县陈集乡某村村通由西向东,行驶至陈集乡某队路段时,撞到路上步行人赵某某。事故致赵某某受伤, 赵某明知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后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8月2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赵某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固始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赵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庭审中,郑镇林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庭审,按照开庭前准备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秩序井然、规范高效。最终,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