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固始县法院执行干警罗鹏、李舒心、游丽一行三人冒着大雨,踏着泥泞的道路将执行款21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罗某手中,罗某感叹不已,说:“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太好了,比自己孩子还孝顺。”
罗某的丈夫早年去世,罗某一生生育五个孩子,现均已成家单独生活。罗某现每年只有养老金900元,不足以满足日常开支,生活困难。2016年通过家族调解,五子女每年各承担赡养费1000元,2017年赡养费未付。罗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某2017年的赡养费各1537.4元,以后的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的赡养费各1537.4元;判决生效后,除了张某甲未全部履行外,其他人均已履行,故罗某将张某甲申请到固始县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舒心依法向张某甲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张某甲并未主动履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甲有银行存款2100元。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款项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并通知了张某甲。但是当通知申请执行人罗某来领钱时,罗某却说自己胳膊摔残了,出门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形,法院干警决定将执行款2100元送到罗某手中。
2020年7月24日上午,固始县法院执行干警罗鹏、李舒心、游丽一行三人冒着大雨,踏着泥泞的道路来到了固始县马罡集乡姚楼村,在姚楼村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了罗某家中。罗某看到执行干警不远千里上门送执行款,激动地热泪盈眶。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固始法院一直以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去,全心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