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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被失信”十五载 法院秉公处理还其清白

  发布时间:2020-11-09 09:32:56




    顾女士是河南省固始县一名普通女职工,2017年之前从未到金融机构贷过款。因为与爱人打算在信阳市买一套房子,手头上的钱不够,遂决定贷一部分款。2017年5月,当顾女士和爱人去信阳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她在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办理贷款!

    顾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又气愤难平,她决心查个明白。随后,她来到人行查询征信信息,该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中载明:2002年,顾女士在某金融机构有一笔贷款担保记录,担保金额10000元;2003年,顾女士在该机构有一笔贷款记录,贷款金额38000元。因为自己从未贷过一分钱款,也从未给他人贷款担保过,顾女士遂来到某金融机构多次进行交涉,无果。

    2019年7月,顾女士一纸诉状将某金融机构告上法庭。固始县人民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吕志豪主审该案。合议庭通过追加当事人、开庭审理等程序,归纳出原告顾女士是否应对上述两笔贷款承担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借款人的清偿责任、被告对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追加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四个争议焦点,对被告的抗辩逐一分析;作出判决:一、被告某金融机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消除原告顾女士的不良征信记录;二、被告某金融机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顾女士损失5000元;三、追加的被告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某金融机构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女士对该案申请执行。固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双庆、执行局局长柴光华对该案十分重视。该局首先通过划拨方式将判决给顾女士的5000元执行款执行到位;又与被执行人数次电话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引起被执行人的高度重视。很快,被执行人与顾女士取得联系,双方办理了消除所谓“不良征信记录”的手续,顾女士还原了守法公民的身份!

责任编辑:固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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