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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人劫财“信手拈来” “潇洒”过后无一漏网

  发布时间:2009-11-09 14:53:21


    安徽省阜南县农民程加洪为发财致富,伙同他人干起绿林勾当,用绳索捆人劫财。案发后程加洪外逃14年,最终落入法网。11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程加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1995年11月11日夜,被告人伙同马荣华、程西林、卢洪启、程西平(四人均已判刑)预谋后,窜至固始县三河尖乡汤岗村李某鱼棚处,由马荣华等人将李某用绳子捆住,其余的人将鱼棚内的两头黄牛牵走。经鉴定,被盗物价值2500元。销赃后,赃款被其一伙平分。同月23日夜,被告人一伙经预谋后,窜至固始县三河尖乡王楼村准备盗窃耕牛。在路过三河尖乡村民王某家时,被告人一伙故技重施,将王某捆在树上,抢劫王的凤凰牌自行车一辆,围巾一条,价值430元。案发后,被告人程加洪潜逃,其余四人获刑。2009年7月24日,被告人被固始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加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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