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女学生因到网吧上网,遭网吧管理员骚扰。其几位男性朋友得知后丧失理性,“行侠仗义”,相约决斗,将他人打伤。11月12日,固始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中一名被告人姚雪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姚雪磊系固始县往流镇三街农民,现年22岁。其和本街道“东户”网吧的管理员周传成(另案处理)是朋友关系。
2008年5月13日下午,固始县往流镇一中女学生李某到“东户”网吧上网后返回教室,管理员周传成尾随而至,并对其骚扰。李某十分生气,遂将此事告诉其朋友郑文胜和张固(均另案处理)。郑、张二人找周传成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摩擦,便相约斗殴。
2008年6月15日晚23时许,周传成纠集被告人姚雪磊和潘某、罗某等十余人,与郑文胜、张固等九人在往流镇街道聚众殴斗,双方均持刀、钢管等凶器。结果,致郑文胜一方的郑文胜、张士中、张后东三人受伤。经鉴定,张士中受轻伤,郑文胜、张后东受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姚雪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雪磊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