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大钱小钱,都是百姓的血汗钱”。由于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部分用工单位和包工头恶意欠薪,给很多农民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固始法院秉承“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公平正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兑现法律判决,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近日,固始法院郭陆滩法庭成功审理多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子。
案件一
原告:“老板,这个工程搞完了,你啥时候给俺工资嘞?”
被告:“工资?你在说啥嘞?这不是早就结清了?这你可不能赖!”
原告刘某是一位农民工,被告席某是一个包工头,原被告双方因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起争议。原告诉称被告没有支付工程款,被告却坚称已经支付完毕,但被告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已经支付工程款的事实,且陈诉的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明显的违背常理。
承办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当庭陈述,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深入的推敲,最终认定被告的陈述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工程款已结清,依法判决被告及时支付原告的劳动款。
案件二
原告:“法官,这可咋嫩?俺找不到被告了。”
法官:“你放心,这事交给我了。”
原告王某是一名从事挖掘机工作的劳动者,被告胡某是工程承包方,在原告按约定完成工作以后,被告却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劳动款项,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被告却假装失踪来逃避法律责任。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诉讼权益,郭陆滩庭长负责人霍皕一行专程去被告家中送达了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不在家,通过其家人了解到胡某之所以没有给王某支付工程款,是因为胡某自己的工程款也没有收回来。霍庭长了解情况后对被告母亲进行了说服教育,同时劝告其家人,如果有人欠工程款未支付,也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到人民法院起诉。
许多劳动者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导致劳动报酬不能得到保障,法官提醒大家务必注意三点:
一是一旦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救济,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从事劳务工作务必要签订劳务合同,提前书面约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三、劳动者和承包方之间发生的相关劳务款项交易往来,切记要注意留存收款收据,避免产生争议。